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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B]下面引用由[U]万新汉[/U]发表的内容:[/B]

李杰:     你在官场上认识的人多,听说这次两会对现役军人的待遇提高很多,同时对复退、 转业军人 尤是参战人员的待遇也有所提高,麻烦你打听一下,如有好消息请速告我.[/QUOTE]
呵呵,偶们这不关心,故打听不到
淡泊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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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那待遇高啊   不需要了吗?


老山是我们参战人员永远的骄傲、永远的回忆、永远的留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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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待好消息
    [COLOR=red][SIZE=5]11 jun 32 shi[/SIZE][/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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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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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jx_华:[/P][P]    你好![/P][P]    在部队你是搞干部人事工作的,此文件估计你是见到过的,因电视台否认了三等功加百分之十的说法,只说是加百分之五.但不知发文部门和文号.文件虽然是老的,但也是政府发的吧?我们不单纯仅仅是为了加几个钱的问题,这可是个政治荣誉和待遇问题,我们把美好的青春年华都献给了国防事业,党和政府理所当然的,应该肯定我们的功绩.战友们、你们说,对吗?[/P]
    万新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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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俺就记得1987年中央17号文   要求退伍转业军人工资不得低于同等工龄的人员   因此文件俺还加了一级工资(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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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我看过有关烈士补助的待遇...工资标准是一次性补给三十年..即一等功补百分之三十..二等功补百分之十五..三等功补百分之五[/P]
      老山兰感谢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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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那年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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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不清了
        老山兰感谢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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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哦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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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QUOTE][B]下面引用由[U]nj听风看雨[/U]发表的内容:[/B]

        俺就记得1987年中央17号文   要求退伍转业军人工资不得低于同等工龄的人员   因此文件俺还加了一级工资(当时)。[/QU[/P][P]军队退休干部是有的文件的.[/P][P]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颁发《关于军队干部退休的暂行规定实施》的通知 ([1981]39号 1981年10月13日) 第三条 对具备下列条件的干部,可酌情提高其退休生活费。
        (一)荣获军以上单位授予英雄、模范称号的,荣立一等功、特等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百分之十五;荣立二等功、大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百分之十;荣立三等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百分之五。符合本项中两个条件以上的,按其中最高的一项标准发给。

        退伍到地方的有关文件只有:[/P][P]国发[1978]104号、苏人八(1994)15号文曾作出了规定,即"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的复员转业军人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时退休费标准可提高15%;复员转业军人原在部队获军以上单位批准荣立特等功或一等功一次的,退休时退休费标准可以提高10%,两次以上的,可以提高15%;复员、转业军人在部队获得军以上单位授予二等功两次及其以上的,退休时退休费标准可提高5%"。依据上述规定,对在部队立三等功转业到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时是否可以提高退休费标准,目前没有相应的政策依据,所以,不能提高退休费标准。[/P]
        事能知足心常泰,人到无求品自高----陈伯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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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哦  不知道有没有新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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